市政设施建设(管线类)文明施工保证书
发布时间: 2019-12-06 16:23:1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市政设施建设(管线类)文明施工保证书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申请单位 | |||||||||
施工单位 | |||||||||
项目名称 | |||||||||
施工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挖掘地点 | 所辖区域 | ||||||||
道路种类 | 1 | 种类 | 长(m) | 宽(m) | 面积(m2) | ||||
2 | 种类 | 长(m) | 宽(m) | 面积(m2) | |||||
3 | 种类 | 长(m) | 宽(m) | 面积(m2) | |||||
4 | 种类 | 长(m) | 宽(m) | 面积(m2) |
为保证文明施工,我单位特做出如下保证:
1.严格按照管理部门核准的时间、面积,在核准的地点范围内施工,并采取分区域、分批、分段施工。保证于 年 月 日完工,并及时报市政部门恢复道路。
2.在施工现场外围及出入口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公示牌,消除安全隐患。
3.在施工现场外围设置施工围挡,做到封闭施工,降低对街道景观的影响。
(1)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重点区域施工围挡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5米,必须落地设置,与地面之间不得留有间隙,围挡设置应做到现场封闭管理百分之百。必须将施工场地全部封闭,不得留有空档;开挖沟槽当日不能完工的,施工单位应实施钢板覆平法施工,钢板厚度为大于等于0.03米。
(2)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围挡应妥善固定,做到坚固、稳定,不得存在安全隐患,围挡外观应当做到完整、整洁、美观,不得存在破损、歪斜、乱涂乱画等问题。
4.及时清运垃圾、废弃物。开挖管线的渣土及垃圾、废弃物应做到日出日清,垃圾运输使用专业封闭式运输工具,避免出现遗洒现象,应做到物料密闭运输百分之百。
5.施工现场、露天堆放的土方、垃圾运输车辆确保及时覆盖和采取降尘措施,应做到洒水清扫保洁百分之百,防止造成扬尘,施工场地内物料及渣土应做到渣土物料苫盖百分之百。
6.按照规范要求文明施工,并采取错峰施工,夜间施工(需经环保部门批准),并设立危险警示标志标识,交通疏导等措施,施工时减少大型机械使用,防止噪音扰民。
7.工程完工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用水撼砂或砂结石分层夯实,并用水下坠回填平整,彻底清理施工现场,施工及运送渣土车辆(含轮胎)及时清洗,应做到出入车辆清洗百分之百,不留遗土杂物,恢复施工区域市容及环境卫生整洁美观,做到场区道路硬化百分之百。
8.进行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主动到燃气、供排水、供暖、通信等单位确定管线位置,并与各管网单位签署管网保护协议,施工中遇到管线复位等突发问题,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原有管线及市政设施,依据相关规定安全施工,如有损坏,按三倍价格赔偿。
9.城市道路主、次干道原则上禁止横向开挖。因地下管线施工确需穿越城市道路的,应当采用非开挖工艺等先进施工技术组织施工,切实保证施工安全。需要纵向挖掘的,应当根据各类管线特点分段实施,必须在夜间施工,次日清晨六点前必须回填平整,不得阻塞交通。
10.工程全部竣工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后保修三年,保修期间发生道路破损导致人身伤害及车辆损坏的由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1.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25号)第二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在开工前需向市政管理局缴纳道路恢复费,向市城管执法局缴纳恢复道路和市容环境卫生保证金,保证金按道路恢复费的50%核定(最高额度50万元)。
以上承诺敬请监管部门给予跟踪监管,如有违反城管部门管理规定的问题自觉接受处罚,同意监管部门扣除保证金或不予退还保证金,同时所产生的连带责任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 (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