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内蒙古环保督查案件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8-12-19 16:50:1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2018—2019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方案》(内环函〔2018〕420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5日起,内蒙古中部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对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自治区督察组现场督查情况及发现的转交我局的问题进行了落实整改,现将具体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按照《2018—2019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方案》(内环函〔2018〕420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5日起,内蒙古中部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对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自治区督察组现场督查情况及发现的转交我局的问题进行了落实整改,现将具体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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